2025-05-29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研究室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的相关事项,请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与市政府研究室联系。联系电话:0755-88121572;邮箱:szfzcyjs@sz.gov.cn;传真:88103526。
(二)报名。采取个人邮寄和网络结合的方式报名。通过邮政EMS邮寄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zfzcyjs@sz.gov.cn。[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12室深圳市政府研究室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35]。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24:00。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4.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拟选调人数不少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单个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6人,适当调减面试人数)。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待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须高于60分)。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可根据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组织考察和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试)。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试)发现不合格的,可按规定递补。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4名,将适当调减最终选调名额。
(八)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