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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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含相当层次)公务员。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邮寄和网络结合的方式报名。通过邮政EMS邮寄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zfzcyjs@sz.gov.cn。[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12室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8125145,邮政编码:51803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7日24:0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务/职级文件复印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
4.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我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待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可根据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心理素质测试
我中心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对象。体检或心理素质测试发现不合格的,可按规定递补。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取消选调职位。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