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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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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2023-05-26

  一、此次修改《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战略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修改《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粮食储备管理最新要求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广东省有关粮食储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不断优化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陆续出台实施,对政府储备粮管理提出了更具体、更科学的要求。修改《暂行办法》,以符合国家、广东省最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建立符合我市现状及未来改革方向的储备粮管理制度。

  三是加快构建我市高标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需要。我市作为超大型城市,粮食供给安全外源性特征突出。为确保全市粮食供给安全,2020年10月,市政府提出着力构建深圳市高标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我市储备粮规模和品种结构布局调整的远期目标。修改《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为加快构建高标准粮食安全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暂行办法》修改后,形成了《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职责分工、计划和承储、购销和轮换、储存、动用、费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57条内容,主要对储备粮分类、承储企业确定、储存模式、专仓储存标准、最低库存量、部门职责等内容作出了调整和明确。

  三、《管理办法》对储备粮分类及承储企业作了哪些调整?

  关于储备粮分类的调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储备任务来源对储备粮进行了重新分类: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储备任务而储备的为责任储备粮,我市自行增储的为补充储备粮。

  关于承储企业确定的调整。《管理办法》区分责任储备粮和补充储备粮作了不同的规定,明确责任储备粮由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承储,程序上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确定,补充储备粮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具备条件的企业承储。

  四、《管理办法》对储备模式作了哪些调整?

  关于粮食储备的模式,全国现有静态轮换、自主轮换(又称动态轮换)两种。《暂行办法》仅规定了动态轮换一种储备模式。考虑到随着形势的变化,未来我市开展试点静态储备可能性较大,《管理办法》新增了静态轮换模式。

  五、《管理办法》对“专仓储存”明确了哪些具体标准?

  近年来,国家、广东省关于储备粮的最新政策文件强化了“专仓储存”的规定,要求不得与商品粮混存。《管理办法》针对静态轮换和自主轮换储备模式、原粮和成品粮分别明确“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规定市级储备粮应当区分不同的种类、年份、品种、等级、权属和轮换方式,实行单独的仓房、廒间或者油罐专仓储存。除为满足储备粮轮换需要外,商品粮不得与储备粮存放在同一廒间。  

  六、《管理办法》对最低库存量设定作了哪些规定?

  近年来,国家、广东省明确了最低库存量要求:各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储备总规模的70%,实施自主轮换的政府储备粮任何时点不低于承储计划的75%,其中成品粮任何时点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管理办法》将最低库存量要求调整为与国家、广东省的要求保持一致,承储企业更便于操作;同时,新增了实施自主轮换的政府储备粮每年实物库存量达到储备计划的时间不得低于180日的规定,确保粮食库存量在便利操作下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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