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网站(https://drc.sz.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drc.sz.gov.cn/gkmlpt/index)、微信公众号(鹏城智库观察)等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s://drc.sz.gov.cn/)、电话监督(0755-88125145)。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